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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市统计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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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主要职责

        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统计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以及统计制度、统计标准,起草地方统计规章草案,制订全市统计规划以及地方统计制度、统计标准,审批县区、市直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以及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,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,确保统计数据真实、准确、及时。

        (二)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,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,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,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,开展分析研究,指导、监督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。

        (三)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、工业、建筑业、批发和零售业、住宿和餐饮业、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、投资、人口、收入、科技、社会发展基本情况、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,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,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,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、房屋、旅游、教育、卫生、邮电、交通运输、社会保障、公用事业、对外贸易、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资料。

        (四)组织实施人口、经济、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,组织实施全市投入产出调查。

        (五)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、监控和评估制度,依法对县区、市直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、监控和评估,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。

        (六)对国民经济、社会发展、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,定期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,向市委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,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。

        (七)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,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、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,指导全市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,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,监督管理县区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和省、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。

        (八)组织制订县区、市直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,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,建立健全市直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,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。

        (九)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审批事项。

        (十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
        内设机构

        (一)办公室

       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和后勤管理;负责行政效能建设、政务督办和绩效管理工作,承担文秘、政工、人事、党务、离退休人员管理、财务、会务、政务信息、目标管理、办公自动化、统计宣传、档案管理以及保密、信访、维稳、应急处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;组织实施机关国有资产管理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、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,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。

        (二)政策法规科(市统计执法支队)

        宣传贯彻统计法律、法规,起草地方统计政策规定;拟定全市统计重大业务的政策措施,对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;承担行政复议、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;依法审批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;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,拟订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,制订地方统计制度和地方统计标准;组织实施全市统计调查业务的设计和监督管理;依法审批县区、市直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;负责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、检查,受理统计违法行为的检举、控告,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。

        (三)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

       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进行统计监测、预警和分析研究,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;整理、提供和发布综合性统计资料;组织实施全市人口、工资、劳动力、科技等统计调查及文化产业、妇女儿童纲要监测;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,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;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;承办全市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。

        (四)国民经济核算科

        组织实施地区生产总值(gdp)核算、投入产出核算、资金流量核算、资产负债核算和全市民营经济监测工作;积极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核算工作;开展或协助开展派生性产业增加值核算工作;开展宏观经济分析研究;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和评估制度。

        (五)工业交通统计科

       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统计调查,对产业园区、大企业(大集团)、优势产业等进行统计监测;收集、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;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、邮电业统计数据;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,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;进行统计分析。

        (六)农村经济统计科

        组织实施全市农业、农村经济、农民收支的统计调查,对农村贫困状况、退耕还林状况等进行统计监测;收集、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,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,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;进行统计分析。

        (七)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

        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、建筑业、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,对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、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等进行统计监测;收集、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,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,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;进行统计分析。

        (八)服务业统计科

        组织实施全市交通运输、仓储和邮政业、信息传输、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、金融业、教育、卫生、文化、体育和娱乐业、批发和零售业、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情况等服务领域的统计调查;组织有关部门评估全市旅游产业、对外贸易、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;收集、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,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,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;进行统计分析。

        (九)能源环境统计科

        组织实施全市能源、环境基本状况统计调查,对节能减排、单位gdp能耗、资源循环利用等进行统计监测;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考核;收集、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,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,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;进行统计分析。

        (十)信息技术与数据处理科

        制定全市统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;建立数据库系统,处理普查数据;指导全市统计系统的信息技术应用与技术管理工作;负责全市统计信息网络的运行、维护与管理。

        (十一)普查中心

        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与管理;负责组织实施“四上”企业的申报入库;负责组织实施全国经济普查、人口普查、农业普查。

        (十二)市统计大数据管理与社情民意调查中心

       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社情民意调查和专项调查,为市委、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提供统计调查咨询建议;负责全市统计资料的搜集、汇总和开发应用,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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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周一至周五 上午08:30-12:00,下午14:30-18:00。(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)
        0839-3265665